然后调解员问我们愿不愿意再出一些对方的精神补偿。虽然这个钱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但于情于理来说,我们出一些精神补偿也是必要的。我替吴福港应承了,愿意给予对方一些精神补偿,当然价格一定要合理。
对方提出了很高的精神补偿,要求补偿5000元。我一口就予以回绝,这个搞得太离谱了。因为这本身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也不能由着他们漫天要价。调解员一开始没有发表意见,他只是提醒对方,精神补偿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他们就算打官司到法院,这个钱也一分拿不到。现在对方既然自愿作出补偿,合理的区间还是要把握的,别觉得自己是受害方,就可以漫天要价,甚至讹诈对方,这个他们派出所也无法支持。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甚至会构成其他的法律问题。
对方就问这是什么法律问题,调解员告诉他们,一旦无理的诉求超过一定的金额(我们省定的标准是6000元),就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到时候法律身份就反转了,你们从受害方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这样不仅钱拿不到,还有可能要坐牢,这就更划不来了。
对方听了调解员的警告,也终于冷静下来,正视现实。有些东西不是可以肆意妄为的,如果真的得理不饶人,又超过了必要限度,就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然后对方就询问调解员怎样的,赔偿区间是合理的。
调解员说:“基于你们双方的自愿原则,又加上我这些年做的这么多调解工作的经验,我觉得精神补偿不宜过多,也不应该太少。作为你们双方之前核算下来的费用,我觉得这次的赔偿一口价2500元,你们双方衡量一下看如何。”
我知道江丰派出所调解员一定不会来坑我们,于是他叫出的价格,我毫不犹豫的就替吴福港答应了。对方还有一些想法,一时不愿应承下来。调解员也不好去强逼他们,于是让我们双方再思考一下,再给他结论。
我立即把这个情况和当时接待我的民警讲了一下,这下子就该有派出所的民警来接着把戏往下唱。那个民警听了我在电话里的叙述,也没什么二话。过了大约五六分钟,那个民警就来到了调解室里。他先向调解员询问了调解情况,调解员把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和存在的分歧都和民警说了一下。并且着重强调目前事情卡在赔偿的价格上,受害方对给出的价格还是不满意。但调解员强调经过他的核算,他认为这个价格是合理的。
于是那个民警就发话了:“你们双方都是老乡,协调也已经协调到这个程度。说实话,我们派出所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应付你们,毕竟现在时间也不早了,我们还有很多其他的事需要处理。你们既然今天定不下来的,我看也不用废话了,那就由我们派出所公事公办好了。今天你们双方都先回去,明天我会通知受害方去法医那边验伤,具体等法医验出伤来再说。至于你们之前的协商的,就当没有商量好了,大家就各找各妈,各回各家吧。”
“警官是不是明天可以继续协商?”对方马上问。
小主,
“还协商什么,今天既然回去了,我们就不协商了,接下来就公事公办。谁动手打人,我们就处理谁,没有什么好商量的,我们也没有什么难做的。至于赔偿的问题,你们自己到法院去解决好了,我们派出所是不负责赔偿问题的处理的。”
并故意提高声调道:“我看也不用再协调下去了,时间也拖得够久了。我们要是每一个打架纠纷都像他们这么弄,我们派出所再增加几倍的人都不够,调解员也不用费心了,我看既然价格谈不拢,那今天就到这里,我无非接下来几天败一些手脚。那也没什么。”
对方见民警说话态度强硬,知道再这么僵持下去,对他们一点好处都没有。毕竟,当时打起来的时候,双方都有过错。对方也怕把吴福港惹急了,以后在老乡中也站不住脚。大家都是湖南老乡,谁不认识谁,日后回老家也是要相见的。真要结下仇来,对他们来说,未必有好果子吃。特别是那个陪同受伤的人来的人,本来他是出于好意来帮帮忙的,真要接下仇怨,他也跑不了。
因此这时候这个陪同的人马上对受伤的人说:“兄弟,大家毕竟是老乡,出门在外不容易,和和气气才是最好的。不要为了这点小事,伤了老乡之间的情谊,我们以后毕竟都是要回老家的,这样对我们都不好。我看这价格也差不多了,派出所的人都说没问题,我们也要相信派出所的同志,不要太在金钱上计较。”
陪同人员的话,给了受害方一个台阶下,于是受害方也不再纠结于价格。民警件双方都同意了协商内容,立即让调解员草拟调解协议,把协商的内容,白纸黑字的写下来。协议写了一份,并复印了两份。双方签好后,原件保存在派出所调解员那边,双方各自拿了一份复印的调解协议,事情就此了结,接下来就是各自履行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