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说,公事公办的话,今天了不了。”他又问。
“对的,我就说了,公事公办除了出口气,替你们两个把仇结结深,其他一点好处也没有。不论对你对他,都是两败俱伤的结局。以我调解了那么多年经验,你这种伤不是很重的,如果是公事公办,你未必拿的到便宜的。”调解员讲。
对方没有马上回应,而是跟他一起来的 人商量起来。于是调解员问我:“你们意见如何,愿意调解吗?”
我回答:“我们当然愿意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这时对方又对调解员讲:“同志,我们能不能先让派出所处理完,然后你们再给我们谈一下赔偿的事情?”
调解员讲:“这个当然不行了,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化解矛盾。你们放弃追究他殴打你们的法律责任,对方再给予你们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才公平。你们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了,那双方讨价还价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而民事上的赔偿义务本身不是公安的责任,你们既想要出口气,又想要赔偿,那只能通过不同的途径来解决。只让我们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也不会来做这种事情,否则你们的老乡就要说我们循私枉法了。”
“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在公事公办和调解处理上选一条路了。”对方说。
“话倒不是这么讲,调解可以在公事公办之前先行进行,如果调解不成,再公事公办也来得及。毕竟事实在那摆着,而且公事公办也需要验伤,这本身就很耗费时间。因此我觉得你们双方可以先协商起来,万一谈不拢,再公事公办也不迟。何必一上来就把协商的大门堵死,如果你们非要出这口气,这句话就当我没说。”调解员说。
“那我们就先协商协商看,看看对方到底有多少诚意。”那个陪同的人讲了。
调解员见对方也同意协调,于是就说:“既然你们双方都同意调解,那么有些话我要说在前头,不要到时候说,我没告诉过你们。首先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我们派出所可没有强制你们进行调解;第二,调解的过程双方不要,互相有攻击性的言辞,更不能口出脏话,辱骂对方,以免激化矛盾;第三,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并且双方都履行了协议上的内容,就不允许再反悔了。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率的,一方如果擅自反悔,哪怕打官司到法院也会败诉,这一点我也要和你们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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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双方都点头表示认可。调解员说道。:“现在双方都已经明白了,调解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现在就进入调解协商阶段。那就由受害方先讲一下你们的诉求吧!”
对方讲:“虽然法律责任是不追究了,但他必须向我道歉,打人总不能连个说法都没有吧。还有就是我的一切医药费都要由他负责,如果日后出了问题,他也要负责。另外他还要给我一些精神补偿,我吃了这么大亏,心里绝对是受到创伤的。”
调解员讲:“赔礼道歉这是必须的,这一点我认可。医药费也必须要赔,但是也不能漫天要价,你们要多少医药费,要把相关的医院看的发票证明拿出来。至于打了之后会不会有后遗症,这个要以后的医疗鉴定来确定,真的是有后遗症的,医疗鉴定也能作出肯定结论的,那么相关的医疗费用进行承担也是没有问题。但毫无依据的漫天承诺,这个没有意义,而且也做不到。还有就是精神赔偿问题,我们国家对精神赔偿并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因此目前我们在调解中都是不操作相关的赔偿内容的,当然赔偿一定的误工费营养费,这是合理的,法律也认可。那就请你先出示一下,到医院看病所花费的费用清单。”
于是对方把费用清单交给调解员,调解员把相关的费用清单做了复印。然后核算了一下总体费用,大约是600多元钱。但是对方提出明天还要去做一项ct检查,费用在500元左右,所以这钱必须得我们这方出。
这项费用调解员觉得也合理,于是把做ct的费用也算上,这样医药费用一共是1100元钱左右。接着就是核算营养费和误工费的问题,调解员依据平常的经验给了对方10天的恢复时间,并按照我们省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来这项费用一共是7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