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8章 事情不能只看表面

港岛法律实施公、私分治。

对于公职人员故意失职、滥用职权、严重疏忽、不作为导致严重失当后果,由律政司的刑事指控专员,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发起公诉。

如果是私企管理人员失职,比如建筑使用不合格材料、危险品管理疏忽大意、药品药材质检、仓储管理失职,出现假药、劣药、霉变、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严重后果,同样会被检控,并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所以,港岛多名病患因饮用含有有毒五味子汤剂,而导致中毒这件事,从零售端到批发端,所有环节的关键人员,理论上大概率会被公诉。

至于结果,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要看受害者能否被能够治愈,责任方有没有积极赔付,能否得到谅解等。

菊井堂眼下只从事对中药材转口,涉及的有毒五味子经过重新包装,通过海运发往弯省。

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在港岛造成不良后果。所以,就事件本身而言,菊井堂的管理人员在港岛,是不会被公诉的。

即便追责,律政司也会将目标放在承接内陆中药材进入港岛的唯一公司德信行。

但也最多不过赔钱了事,不会有太严重的后果。

至于弯省那边赵桂荣安排人注册的,与菊井堂进行点对点贸易的对接公司,因为时间太短,订购的有毒五味子只是部分发货,且没有流入零售市场。实质性损失只有运费。

没几个钱。

基本上打通电话说明情况,就能大事化小。

但是,损失这玩意属于可大可小。

虽然已产生损失只是一点运费,但如果弯省的对接公司,拿出一沓附有违约惩罚条款的分销订单,并以此有理有据的发起索赔,继而给菊井堂造成重大名誉和经济损失呢?

按照港岛法律,职业经理人失职、罔顾风险致公司重大损失,金额在五十万港币以内,通常按照民事案件处理。超过五十万元,才会触发刑事标准。

如果损失规模超过百万港币,基本必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