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章 谋杀亲夫

鼎定河山 品涩居士 1625 字 9天前

但听晓此事的方兰芝大概产生了共情,极为同情阿云,红了眼眶:“母亲刚走,又被狠毒的叔叔强行许配给人,换了是我定必要砍杀了那韦大。”

冯过笑笑,没吭声。

那是,方兰芝可是“女侠”,不爱红装爱武装,想来于你而言那韦大定是不堪一击的。至于“叔叔作主”倒也正常,父母不在,叔伯父也可是监护人嘛。

但方兰芝难得“矫情”一回,眼泪汪汪的看着自己,冯过表示吃不消,咳了声,道:“其实也不是没有办法帮阿云的。”

方兰芝眨了眨眼,只盯着冯过,也不出声。

好倔强的女子啊,这就是求人应有的态度?冯过无力吐槽,慢慢的说了他的办法。

定律规定,守孝期间的婚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既然婚约无效,那么谋杀亲夫的罪名自然无法成立,况且韦达只是伤了一根手指,所以阿云罪不至死。

冯过以此为由把自己的意见写到案宗上并上报大理寺和审刑院,希望能救阿云一命。

很快便收到了回复,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官员翻阅案宗后认为,即使阿云的婚约无效,但是,这是典型的蓄意谋杀案,并造成韦达人身受到伤害。按照定律一样要判处阿云死刑,所以维持原判。

冯过不服并继续上奏,前日终于收到了皇帝下的一道诏书——

“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意思是谋杀已经造成人身伤害,但官员在审讯犯人并对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实供认犯罪情节的,以自首对待,并依照谋杀罪行降低两个等级论罪。这简直是为阿云量身定做的,按照诏书的意思,阿云做多也就是判个有期徒刑。

小主,

皇帝针对一桩案件下诏貌似难以置信,但在大定却是有的。这其中,冯过还给杨廷和去信详细说明案情,言语中希望座师能走走辅臣梁储的路子,应该是奏效了。

一般来说,被害者到当地州县官府报案后,由州县长官判处。犯人认罪后,如果犯人或者犯人亲属等对判处结果无异议,徒刑以下的案子可以立即结案。徒刑以上的需要上报给上一级的州长官,也就是知州判处。知州需要将结果上报给提刑司,提刑司再上报给审刑院、大理寺、刑部三个部门,共同决定是否通过州县的判处。以上是在没有二次上诉、处罚结果为徒刑以上的案件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