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七章 为吏之道

鼎定河山 品涩居士 1580 字 9天前

大定出家为僧、为尼是需要持证上岗的,这个“出家许可证”的官方称谓便是度牒,而度牒是需要出钱才能买到的,这是官方的规定,不违法。

苏轼在给朝廷的上书中阐明了自己的想法:发二百道度牒,筹资四万贯。并一再声明:“官衙目前需要大修之处就有二十七处之多,如再拖延维修,以后就不是四万贯能解决的问题了。”

苏东坡知道即便如此,事情也不好办,于是干脆舍下老脸,直接给当时掌政的高太后上书祈求:

“如蒙朝廷体访得不合如此修完,臣伏欺罔之罪。”

就是说,朝廷可以实地考察,如果发现我申请的资金有半点不实,我愿意承担欺君之罪。

但,朝廷并没有同意。

第二年杭州发生特大水灾,苏轼借机再提以度牒换修缮款的建议。这次朝廷算是看在灾区的面子上,同意了度牒方案,但批复的数量不是二百道,而是三十道。这点钱真是杯水车薪,他只好又将自己的五百贯公使钱,也就是地方长官的特殊津贴捐出来,挑破败最严重的官衙,按短期内不至于砸死人的标准草草打理一下,凑合完事。

苏轼为何不利用自己的声望从民间富商筹集资金呢?”答案是:他不敢。其实在定之前,地方官员还是有自行修衙的权力的,但是到了大定,地方官员如果不经过朝廷审批,就修缮官衙的话,是会受到严重处罚的。

比如说,苏轼的前前……前任薛映,在太宗朝时,就曾因“擅增修廨宇”被人告发,朝廷查证后,送大理寺审查,后来被贬到一个鸟不拉屎的小地方去当芝麻小官去了。前车之鉴在此,苏轼怎么敢再重蹈覆辙?

总而言之,虽然办公环境破败,甚至是危房,对每位官员来说,都会是令人苦恼的事情,但对于在任的官员来说,修衙门既不能讨好上司,也不能有利于自己的仕途,没有政绩还给自己找麻烦。这么一来,即便衙署再破烂,自然也是没有官员乐意牵头,干这种出力不讨好的差事了。

嗯,这些都是杨廷和、费宏、资哲等前辈的提点,外放地方官与在京为官有大不同,虽说山高皇帝远的,但却更容易犯官场忌讳,地方上的监察官可是盯的紧着呢。尤其是新官上任更需躬身自省,万万不可无意间做出些落人口实之事。

资哲更是语重心长的耳提面命了一番,让冯过通读《虞人之箴》、《为吏之道》等官箴官戒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