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章 想入非非

鼎定河山 品涩居士 1611 字 9天前

当然,寻常百姓可享受不了这待遇。

《庄子》载曰:“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记载,汉人除了“嫡妻”外还有“偏妻”、“下妻”、“御婢”等,可见“三妻四妾”的习俗由来已久,《陔余丛考》考证:“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妻。

自古以来,男子结婚娶妻的目的非常明确:一为祭礼掌家;二为传宗接代。正妻可以参加家庭大事的决议,也能够到家庙宗祠里参与祭礼。正妻所生的子女是家族的延续及血脉、财富的传承者,如果男主人外出不在家,那么身为“当家主母”的正妻就是家里一切大权的拥有者和决定者。

即便是一个大富大贵之家拥有着“三妻”,这“三妻”中也只有正妻才是真正有名有实的当家主母。

“平妻”即庶妻,最早是对商人在外地所娶女子的一种称谓,“平妻”虽然也占着一个“妻”字,但其真实的法律地位依然是妾,区别在于“平妻”不需要像妾那样给正妻行礼作拜。平妻的地位始终是低于正妻,略高于小妾。

妾室的存在有何意义呢?

妾室的主要职责就是服侍好男主人及正妻,妾室可以身份低微、也可以不诞育子嗣,就算家中没有正妻,妾的身份也不能提高,妾室时时刻刻都要受到家规的管制,不得僭越。而且就算妾室生养了子女,她的孩子在家中的地位也依然要低于正妻所生育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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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之所以要纳妾,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考虑:第一,妾大多都是以色侍人,能满足男主人的好色之需;第二,妾室还能给家庭带来劳动力和子嗣;第三,妾室众多还是男主人财富和身份的象征。

而《昌律疏议·户婚律》和《楚刑统·户婚律》均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也就是说,家中有妻而再娶,不仅男方要被判处徒刑一年,若女家明知男子有妻而将女儿嫁给对方,也要减一等处罚,若女方不知而被骗嫁人,则女方不受惩罚。当然,双方的婚姻关系则必须解除。《大定律》则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有妻更娶妻,并耦匹嫡,有乖正义,亦杖九十,后娶者,离异。”

虽然允许纳妾,但也并非想纳就能纳。

正如前文所说,自古以来实行的乃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于正妻人数限制极为严格,但对于妾的人数限制却相对较为宽松,然而即使如此,纳“妾”也不是想纳就能纳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人都有纳妾的资格。

汉朝时便明确规定,“功成受封,得备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妇”。也就是说,只有因功受封者,才可以纳妾八人,卿大夫则只可以纳妾两人,至于普通百姓,就只允许娶妻一人,而不允许纳妾。而这一制度被后世朝代所继承。

当然,历朝历代以来对于民间纳妾,实际上管控并非那么严格,尤其是对于商贾之家,虽说没有纳妾的资格,但凭借财富却可以行纳妾之实,而朝廷一般也是默许的。但如“平妻”一样,朝廷虽然默许,但却并不合法,一旦有人闹到官府,还是会遭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