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说要准备的人,可是携带四百贯,不知逃窜到哪儿去了。
事闹得很大。
县衙带人过来阻扰,想要用暴力镇压的那两个县尉,被百姓群起而上,打断了腿,县令丢盔卸甲地逃走,在地上遗留两双鞋子。
这事,被那县令当成民乱,一纸奏章,连夜呈上了朝廷。
第二天,朝堂上。
这事被拿了出来。
“哦?果真有此事?”李世民看向自己的儿子,声音是冰冷的。
李泰现在司职祭酒,是不常上朝堂的,今早被匆匆喊来,他就有了不好的预感,一语成谶,自己不好的预感应验了。
李泰硬着头皮,点了点头:“确有此事。”
“澄城县令说此事为民乱,你怎么看?”李世民又开口问道。
李泰抿嘴,没有说话。
长孙无忌还是为自己外甥好,他站了出来,拱手道:“陛下,臣斗胆一言。”
李世民不置可否地点了点头。
长孙无忌继续说道:“臣以为,此虽事出有因,但…并非是魏王殿下贪墨、而是麾下监管不善,使人诈取钱财,才引得出这么一遭子事。”
“这些民众为自己钱财,有此过激行为,理所应当,判为民乱着实不该。”
“但…县尉为暴…为民暴所伤亦为事实,所以该当处置打断县尉之腿的暴徒。”
李世民没说话,只是冷笑了一声。
长孙无忌说出来的这一番话,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来看。
后面那一部分言之有物,说得是这件事的处理方法,但…这东西就属于正确的废话,谁都知道要这么去处理。
但这件事的关键,并非是怎么去处理这件事,而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
“民乱”这个词,朝廷上的这些人,已经很久没听到了。
或者说,这个词几乎与大唐绝缘。
但偏偏这件事还是发生了,偏偏和县衙起了冲突,偏偏伤了两名县尉。
性质之恶劣,气得李世民一整晚都没睡上一个好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