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世忠此时是铁了心的要快刀斩乱麻,恨不得亲手活劈了秦桧,但终究有顾虑。
这个顾虑便是文官的脸面,或者是他自己的脸面。
不过他自然是铁了心要求要杀秦桧,依照大宋刑律乃是有理有据,毕竟太祖祖诫只是祖训,虽然能够借此限制皇帝,但面对罪不可赦者还是缺少说服力。
“依韩卿之见,朕该如何变通?”
“大宋刑律死罪乃是绞、斩及凌迟,对于文官皆过于严苛。故臣以为可配绞刑,留其全尸!”
大宋刑罚基本是分为笞、杖、徒、流、死五刑,笞、杖、徒刑各分五级,流刑分为四级,死刑分绞、斩两级,以及特殊的死刑凌迟。
只不过凌迟这类死刑只有是罪大恶极者才可定刑,通常只是绞刑和斩首。
韩世忠毕竟也是重臣,自然也会有自己的一些考虑既然秦桧已经定了死刑,留个全尸也是留个体面。
“秦桧毕竟曾经是朝廷重臣,为了朝廷和官家的体面,臣以为可赐死。”
李光虽然也痛恨秦桧,可是毕竟和韩世忠考虑的角度不同,他还要顾及大宋的脸面。
如果像凌迟万俟卨那样,将秦桧推到街市,接受百姓的辱骂和斥责,这样会大大影响大宋文官的形象。
并且他自己也是文官,既然秦桧已经确定要杀,留个体面给他同样也是留个体面给大宋文官。
毕竟官家赐死和依律凌迟那是两码事,一旦形成滥杀文官的风气,对于自己身后整个文官集团也会影响颇深。
纵观历朝历代,如若重臣或者武将犯下了滔天大罪而不得不诛杀,除了依律被“推出午门斩首”之外,另外有一种比较体面的死法便是被皇帝“赐死”。
赐死便是表示皇帝念及旧情或者有些顾虑,只能说明皇帝还是讲感情的,毕竟相比于推出斩首这种流程化的刑罚,赐死却是大费周章!
而且对于“面子”而言,赐死只能算作是自尽。
皇帝只是提供工具,然后自己动手,比起拖到街市示众斩首,这算是给足面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