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0章 什么是剥削?

离石游记 半边人 1574 字 2个月前

但要作为佃户的借债,到秋后要加三分利到五分利,借债者要偿清债务。

这样-来,世家、地主每年可以坐收五成到六成的劳动产.物。

这是租形式中剥削最重的一种,在南方各郡县最为流行。

第二种是“吃大租”,租地时就讲定秋收后交租的数量,不管年成如何,地主固定如数收租。

地租一般是每亩地2一3石,约占产量的四成到五成。吃租的剥削形式在这庐江郡比较流行。

第三种是雇工,有三月工、五月工、十月工、长工等类。

地主一般很少雇佣长年工,因为冬季事情少,雇长工“吃亏”,最常见的是五月工。

雇工工钱,五月工约5石左右,长工一年约7-10石。

此外,被雇来放牛、放猪的童工,工钱仅及一般雇工的四分之一。

第四种是“小世家或富农”(即二地主),一些与大地主(大世家)有密切联系的人(小世家、富户),由大地主处租来大片土地,再以高租额出租给佃户,从中牟取“小租”之利。

如董氏庄园里的董景贵曾由其姻亲桓氏桓素秋处租来大片肥沃土地,再以每亩三石租额出租与董承武等耕种,每亩地吃“小租”一石多。但此种剥削形式灾年不是很流行。

第五种是放高利贷,以粮食借贷较多,利息一般三分,也有高达五分的,庐江郡更有借一石还二石或一石八斗的,俗称“利滚利”。

在董氏庄园放债并不十分流行,原因是中农较多,不愿借贷,庄园里的人都有亲戚关系,害怕借出后收不回来,故放债者亦多在外镇。

现在南方较为流行的另一种借贷方式,是借钱时以土地作押,即所谓“典地”。

地价一亩100一80两银钱,为当时买价的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

小主,

依靠金钱典地者,在一定时间内可尽量从土地中取得利益,而不必关心土地的养护和水利投入。

如到期不赎,就取得土地所有权,还可出租。

如庐江郡的桓家即曾以此种方式一直吃了18年的大租。此种剥削形式,实为高利贷剥削的一种变形。

第六种是隐形的剥削:劳役,是朝廷、世家、地主家有工作需要人工时,常叫佃户去工作,皆为无偿的。

朝廷更狠,常常强制免费征傜役,这是范围最最广的,往往除了大世家,没有能逃避的了,被强征摇役的往往家破人亡,不是累死,就是被官府中人折腾死。

如恒氏赵宝兴为恒氏庄园之佃户,在天下雪时,常被叫去扫雪,来回要走30里。

如投靠桓氏的费家,在大齐朝廷强征傜役之下,一半费家人在南疆修堡垒累死,一半在往南疆往运送军粮等物资时,被南蛮子全部促走了,一个中等世家就被朝廷、桓家等大地主瓜分的一点不剩。

又如佃户袁君贵给地主每年做无报酬之劳役,有推9石谷子、拉10车木炭、送疏菜7车,以及按时送柴、草、粮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