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交上两个月以后,一个自称是省高院的女法官提审我。那是一个阴沉沉的日子,天空中乌云密布,仿佛压在人的心头,让人喘不过气来。
狂风呼啸着,吹得树叶沙沙作响,似乎也在为这悲凉的场景哀鸣。女法官面容严肃,眼神犀利,仿佛能洞悉我内心深处的一切。
她的身影在那昏暗的光线中显得那么威严,让人心中不禁涌起一丝敬畏。
她问了我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提出和证人当庭质证;二是关于刑讯逼供问题。
我回答:要求当庭质证是因为很多证人证词是假的,违心的,是在某些人的诱导下作出的,不能作为证据,只要能当面对证,他们能仍不改口,我死也瞑目。
法官说,书证和当面当庭质证所起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
我的心中充满了无奈和绝望,我知道,我的话在他们看来也许只是无力的辩解。
但我不能放弃,我要为自己的清白而战。我看着女法官的眼睛,希望能从她的眼神中看到一丝希望。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当我正要详述办案经过时,法官说:“具体不要再说了,材料都有。”我将手上、膀子上、膝盖上的伤痕给她看,因为她是女法官,臀部以及下身被整伤之事我羞于开口。
她也没有多问。我告诉她:“我的所有笔录和口供都是在身上 40 多处伤口没有愈合,160 多针缝合线没有拆线的状态下形成的。”
这位法官同样感慨地对我说:“问题是只有你一人这样说呀!别人不这样证明,材料上也看不出来呀!”
接着她又说:“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不是给你改判的问题,而且还要追究违法人的责任,还要启动另一个程序,这就难了,好吧!你回去吧!”
她做了一个笔录就走了。
我回到号房,如同被兜头浇了一盆冰水,知道不可能改判,再一次陷入了绝望的深渊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