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农业再保险

林义龙虽然在希斯罗和阿飞分手,但也没在伦敦逗留,而是在机场直接转机去了汉诺威。

在这里林义龙要和一家知名的再保险公司的代表进行做商谈。

从互助会到银行,除了控股权,还给林义龙带来了一个附加好处,可以在提供贷款时附加一些显而易见的“搭售条款”,比如农业保险、农机保险或者财产保险。

这样的话,就变成了信贷+保险的“可持续性竭泽而渔”的组合,对银行的经营有十分的好处。

不过,银行也要分散其中的风险,一般都会为这种保险买一份“保险的保险”,就是再保险。

考虑到保险和再保险的本质都是资本对未来的预期,普通金融企业都可以向普通的保险人提供再保险的支付担保而收取“再保险费”——一般来说这种预期都必须“确定”并且“有利可图”的。一般出于保险风险不设立的险种可以由再保险人对进行评估设立,然后向保险人营销他们的“再保险”。

顺便提一嘴,再保险是金融工具,而非保险工具:在次贷危机中大杀四方的CDS(Credit Default Swap),根据其资产操作流程,也可以被极其勉强地归类为再保险类别的J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属性远高于保险的再保险注定让保险类专门机构能提供产品外,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提供类似的业务。

只是,并不是所有机构都能“准确评估”这类再保险的标准。

作为保险人,林义龙手下的西格拉摩根农合银行当然缺少对整个西格拉摩根郡农业贷款客户进行综合评估的实力——也许他有但给出评估依据太麻烦——所以就向本地和欧洲的再保险公司进行询价商谈。

因为这些再保公司几乎在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评估团队,由此他们提供的再保险条款很多也会被变成保险人的保险条款或者作为商务磋商的基础框架被其他行业沿用——譬如林义龙在修建林场主宅时和建筑承包商的合同就是基于慕尼黑再保险的格式条款——至少在风险回避的考虑下,这些再保险条款经过岁月的考验,能节省不少时间。

林义龙的农合银行与汉诺威再保的谈判本不应该这样进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应该存在一个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既然农业保险属于需要长期提供的保险种类,其产量和天气数据相对公开,并不需要特别专业的中间人来代替双方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