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按领导的要求把所有笔录弄好,已经是早上七八点钟了。我对这个小姑娘做了两个笔录,一个是关于这一起杀人分尸案的,而且把所有犯罪的细节全部扣死,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全部印证上。特别是犯罪现场的勘察,也一一做了印证。
第二份笔录是关于卖处这件事情,尽管这个案子领导不想把它体现在杀人分尸案件中。但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我们还是决定把犯罪嫌疑人关于卖处的情况一一做了记录,这么一来好多令人叹为观止的案情也摊开在了我们面前。
我讯问的小姑娘虚岁是17岁,实际年龄才16周岁,可以说是一个花季少女。可是令我们难以想象的是,就这么一个年纪的女孩,已经先后进行了两次卖处。第一次卖了6000元,第2次价格便宜了些,卖了4000元。
我当时很奇怪,这处女还可以卖两次的。小姑娘满不在乎的说:“第1次买,我处的是一个大主顾,汤姐给了我6000元,我就把我第1次给了他。第2次是因为汤姐实在拿不出新鲜货源,她看我长得比较稚嫩,于是联系了卖家。那个卖家也没有进行严格的验货,汤姐让我和那人发生关系前,往自己阴道里塞了黄鳝的血,就这样瞒过了对方。而且这一次我的价格相对便宜,反正汤姐只给了我4000元,我觉得也挺好的,这样我就买了两次处女。”
我听的真是匪夷所思,她还告诉我,他们这几个女孩子都卖过处,当然买家都是由汤姐联系的,对方具体的身份他们也不清楚,只知道是一些三四十岁的中年男人。
她们卖完处就和这些人不联系了,因此也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什么人,真正底气只有汤姐知道。
我们知道问小姑娘他们也就到此为止了,再要深入问下去,他们也说不出个所以然,而且跟杀人分尸案也无关。
拖着疲惫身体的我们,在做好最后一份笔录以后,有其他中队的侦查员,把这些人送进了看守所,我们中队则全体休息一天,因为实在是精疲力尽了。
到了第3天早上,我们又回到了中队里面,正常上班。这起杀人分散的常规工作已经由其他中队替我们做了,案件在程序上已经没什么问题。接下来就是整理证据材料,把案件进行结案。
这起案件由徐队长挂名主办,实际上是由李国军探长进行结案。
我们几个人没事就聚在一起,倒不是讨论杀人分尸的事情,而是闲聊那起牵扯出来的卖处案件。
因为我和夏探长问的那个小姑娘知道卖处的事情不多,因此我们的询问情况没什么爆点。关键是询问汤姐那个人,他才是知道情况最详细和最直观的。
讯问汤姐的操刀手就是朱羽江,他和徐队长一起问的,我们出于八卦的需要,当然想把这里面的细节搞清楚。
朱羽江本来不打算说细节的,架不住我们软磨硬泡,特别是他想到到时候也需要保护自己,多个人知道案情细节,他也能说得清楚。否则真要出了事情,他就真的要去背锅了。
朱羽江说:“这个汤姐,也是个悲剧人物。从小爹妈就离婚,她是跟着父亲生活的。而他的父亲也不是个省油的灯,4个在派出所里挂了号的人。三天两头因为各种原因被派出所关起来,各种前科劣迹数不胜数。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这个汤姐的人生观早已扭曲了。而且她父亲还经常无故打她,让她变得十分叛逆。虽说平时她的生活有她奶奶照顾,但是她奶奶根本管不了她。到了初一那年,已经进入青春期的她。竟然为了买几件漂亮衣服,在她父亲女朋友的介绍下,把第1次给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