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我们的调查,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年月不但没有变得清晰,反而更加琢磨不定。不过有几点信息是可以确认的,首先犯罪嫌疑人出生时不是常规的操作,而是自己家里接生的,接生的人也不是拥有医生资格的正规医生。其次,犯罪嫌疑人首次户籍登记是在16周岁拿身份证的时候,具体有无对年龄进行放大,从其父母的证言看,的确是报大了,但这不足以说明问题。第三,犯罪嫌疑人的确是拿到身份证后就出去打工了,因此也是侧面印证了犯罪嫌疑人父母的陈述。
我和陈志阳合计了一下,我们也找不出其他的办法可以来证明我们的判断。对方的派出所倒是十分的配合,我们要找的人都帮我们找到了,该取的证言也都取了,陈志阳也想不出我们还有什么需要再问的人。于是我们就结束了这次调查取证,派出所的同志也是松了一口气。因为他们为了配合我们的调查,整个派出所的工作都停下来配合我们,我们都有些过意不去。
不过他们派出所的领导还是非常客气,他还不好意思的告诉我们,他们那边由于经济贫穷,所以对人口管理并不是那么严格。对一些土办法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我们获取不了过硬的证据,一方面是这件事情年代久远,也是他们那边非常随意的管理模式也有关系。
我们结束了调查,对方派出所当晚又在他们派出所附近一个特色餐馆里面招待了我们。不过这次的招待不是派出所负责的,而是那个村的村干部负责的。他们主要目的还是希望我们在办案时候照顾一下犯罪嫌疑人,并且表示有什么需要的尽管向他们开口,他们一定想办法弄好。
我和陈志阳当然听懂了他们的意思,但是人命关天我们两个岂敢轻慢。后来回到宾馆,我也询问了陈志阳,我们这趟出差有无达成目的。
陈志阳对我说:“有无达成目的,是在于这起案件你想要的结果是什么?如果你是站在受害人家属一方,当然是把犯罪嫌疑人以命相抵才是最好的结果。那我们取回去的证据,很不幸,估计达到不了这个效果。但是如果从我们办案部门的一颗公心来说,我们我们取得的证据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对整个案子顺利结案没有影响。至于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判死刑,这对我们办案单位来说没有多大关系。我们已经尽职尽责的取证,也没有徇私枉法,至于证据的效果不好,这也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我们并无过错。”
我问:“陈师兄,你结掉的案子多,和检察院法院的人也接触多,可以说见多识广。你说这当地派出所为什么如此大费周章的配合我们,还全程好吃好喝的招待呢?”
陈志阳笑了,道:“林师弟,你这办案经验还是欠缺了些。俗话说的好,无利不起早,对方派出所如此重视这次调查,又对我们千依百顺,他们当然有自己的利益,而且是很大的好处。我就这么说吧,我们这些证据拿回去,大概率可以救犯罪嫌疑人一命。现在的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已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罪疑从无的原则,我们这些证据递交上去,就会是这个结果。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不会被判死刑,连死缓都不会有,最多一个无期徒刑。这不是救了犯罪嫌疑人一命吗?”
我还是有些疑惑:“这些证据他们就算不重视,我们也要做的,因此对我们的招待其实没有多少意义。”
陈志阳说:“那是因为我们秉着一颗公心办事,才觉得对我们好没有意义。这起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最大变数就在我们这边,我们如果不把这些证据递交呢?那法院肯定采信我们先前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因为那可是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你没有足够的依据哪个法官吃得消不采信。所以如果没有我们手头这些一系列的证据,审判的法官还是会当犯罪嫌疑人为已满十八周岁的。否则万一受害人方申述,审判法官不成了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了。当然我们这趟来了,不会把这些证据湮灭掉的。但是我觉得他们当地公安机关估计敢做这件事情,关键是有没有好处。”
我说:“不对呀!我们的调查他们都知道,我们想瞒也不好瞒呀?”
陈志阳说:“你对我们公安的生态太不了解!这件事的关键在什么地方,就是他们派出所自己出具的户籍证明。如果他们要是敢在这件事上顶真,那么他们不是打自己的脸,变相证明他们工作不负责,办事不认真。这个又关系到生死的大案,这个责任追究起来可大可小,谁敢拿自己的前途命运去赌这么一件事情,我估计他们公安局的领导也不会同意他们这么做。这无意于把刀架到自己脖子上,而且我们是外省的公安机关,外一我们不愿意配合呢,甚至把事情捅到公安部?那他们是不是得从上到下都要追责,到时候我们没事,他们要兜着走了。因此这件事情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我们外围的调查来否决掉他们证明的权威性,这样也不会板子打在他们的屁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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