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这一系列动作做好,我们把案卷复印提交省厅就可以了。但是什么叫做自掘坟墓,就是这么体现的。
艾冬青把案卷移送到省厅,省厅的法制部门看了之后,对我们的案子非常的感兴趣。因为我们的案子太经典了,经典到把案件的所有要素场景都囊括进去,按他们的说法,只要把我们的案卷做成范例,其他的案卷也就不需要花很大精力进行制作了。
这么一来我们提交的初稿就不够看了,省厅这些坐而论道的法制专家一下子提出了许多天马行空的看法和标准,有些规范的制定远远超出了公安机关程序办理规定的要求。
弄得我们审案中队的审案员也是哭笑不得,可是人家级别比我们高,专业比我们精,他们提出了改进要求,我们只得乖乖照办。
可是这么一来我们原本的案卷几乎要推倒重来了。审案中队没办法,只能将原有卷宗移交检察院,自己在一堆案卷复印件上闭门造车。
省厅提出的一些意见改的不仅是一些程序上的内容,有些还涉及到改进实体证据的内容。那就要求对很多人的证言进行重新制作,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好办,因为他们羁押在看守所里面,我们随时可以进行提审,但是一些证人证言就不好办了。证人未必愿意按照我们的意思进行陈述,艾冬青一个一个苦口婆心的劝说,可是到了线索提供者那里却卡了壳。
其实也怪我们公安局自己,原本我们悬赏通告上承诺的奖金是一万五千元。可是真的到要兑现奖金的时候,我们刑大的情报中队又以他只帮我们抓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借口,扣了他五千元。线索提供者当然非常的失望,可是他又拿我们没有办法。
现在回过头来,我们又要他提供配合,他是打死都不肯配合我们。艾冬青还吓唬他了一下,但是这个人有了前一次的经验,也不吃我们这一套了,直接手机换了号码,我们联系不上了。
艾冬青是急的团团转,可又没什么办法。最后还是审案员出了个鬼主意,他说,我们这个经典案卷本来就是供我们内部学习用的。因此是不是线索提供者本人提供的证言并不重要,哪怕伪造一个也不影响案件的办理,因为真正的原卷已经提交检察院和法院了,我们又不是伪造证据,不用和收集证据一样。
于是就由我扮演线索提供者,于是我按照艾冬青他们的提示来对证言进行叙述。这一关才蒙混过去。
接着到了程序卷部分,省厅的法制专家提出了更多的近乎变态的要求。他们要求我们每一个侦查活动都要进行三级审核,这样我们光是制作审批表就足足装订了一本书。
而且为了像模像样,还特意要求每个签字都要我们刑大的大队领导进行审核。这样每个呈批表上都需要大队领导和局里领导的签字。我们刑大的领导被我们弄的不胜其扰,直接发火到了我们陈队长那里。
后来陈队长想了个折中的办法,这些签字都由他代表大队领导进行审核,这样才过了关。当然局领导的签字也是如法炮制,赵局的签字都由朱羽江进行伪造。
另外,艾冬青他们还发明了许多法律文书,因为省厅的法制专家认为我们的文书制作的不够规范。于是再他们亲自指导下,我们对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来了一个彻底的改革,不仅对我们耳濡目染的文书进行了改变,还弄出来了好些我们闻所未闻的法律文书来。
有些文书,甚至公安部专家都没有进行过尝试,完全是艾冬青他们按照省厅法制专家的意见自己编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