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塔克下午就出院了,他甚至没在医院待够十二个小时,就像火烧屁股一样,重新奔赴斯塔克集团的实验室。
托尼·斯塔克这个人在权谋方面称不上是很高明,但他总是有一些天才般的灵感和机智。
他就是本能的觉得,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无头苍蝇一样在人群里乱窜,而是赶紧回实验室把自己之前设想的智能战甲给造出来。
虽然常理认为,从任何监狱捞人都是利益运作的结果,但斯塔克却觉得这身战甲极有可能是他计划的关键。
可就在他以最快速度准备开工的前夕,他从佩珀那里得知了一个消息,之前救他的雇佣兵埃瑞克来到了纽约,现在想要见他一面。
得知这个消息的斯塔克皱起了眉。
人们经常说,不要去道德绑架他人无私奉献,当英雄应该有回报,可是人们就是会本能的称赞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的英雄。
斯塔克这种有英雄情结的人多少沾点道德绑架,他没有以身作则的时候,都会把自己对于英雄的幻想投射在他人身上,而现在他真正的打算拯救世界了,那就难免以审视的眼光评判他人。
当斯塔克智慧的大脑重新开始运转的时候,他本能的发现埃瑞克身上处处不对劲。
首先,他出现的时间太过巧合,斯塔克刚一遇袭他就出现,但这也不算什么,最令斯塔克感到怀疑的是,当时埃瑞克出现的时候只有一个人,身后并没有跟随其他的战友。
但埃瑞克也并不是个人雇佣兵,他是有组织的,而他所在的雇佣兵组织在附近并没有作战任务,基地也离这里很远,那埃瑞克是跑来这里干什么的?
其次,第二次遇袭之后他跑掉了,但又折返回来想救斯塔克,这倒是没什么问题,只能说明他是个有毅力的好人。
可第三次回来的时候就有点可疑了,这里面存在一个行为逻辑的冲突。
埃瑞克第一次跑掉又折返,证明他的风险厌恶程度比较高,在极端情况下,会选择风险最小的方式来处理事情,所以他才选择先开车离开再返回救援,而不是利用手中隐藏的武器原地作战,冒险把绑匪都干掉。
而任谁都能想到,第三次回归必然冒着巨大风险,如果埃瑞克愿意冒险,那他可以一开始就不跑,如果他厌恶风险,那么第三次又为什么要回来?
这种前后矛盾的行为逻辑,让斯塔克提高了警惕心理。
当然,斯塔克依旧承认埃瑞克第一次救了自己,可是人一旦对某件事有了不好的印象,就会先入为主的改变后续的很多选择。
斯塔克沉吟了一下之后对佩珀说:“让他去会客室等我,我五分钟后就到。”
被人带领来到会客室的埃瑞克很好的收敛了自己的失望之情,装作好奇左顾右盼。
他心下也有些紧张,本以为自己会作为特殊客人直接被斯塔克邀请进入实验室,没想到也是与普通客人一样在会客室等他。
但斯塔克集团在礼节方面做得无可挑剔,一方面有人带领埃瑞克参观,一方面有人给他奉上香槟和奶酪,甚至还有一个黑人部门经理过来打了声招呼,和埃瑞克聊了聊非洲的风土人情,表现的十足十的热情。
斯塔克进入会客室之后,立刻给了埃瑞克一个大大的拥抱,他拍了拍埃瑞克的肩膀,十分高兴的说:“还好你回来了,我还想着要怎么在阿富汗找你呢,我可不想再去那个鬼地方了,你的雇佣兵组织没事儿吧?”
埃瑞克立刻露出了一个悲伤又遗憾的表情,他摇了摇头说:“他们死了,我这次回美国正是想调查这件事。”
“怎么回事?”斯塔克立刻有些焦急的问:“他们被谁杀了?你没受伤吧?你看见凶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