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变种人勾结,就是不可饶恕的死罪,唯有死亡才是他的归宿。
大狗自然不可能傻站着等别人来砍他脑袋,他左手往背后的铁匣子上一拍,发出“呛啷”的机括声,顶上弹出一截握柄来。
他右手抓住刀柄,缓缓将厚背砍刀从背上抽出,连刃带柄总长六十五厘米,由合金铸造,折射着阳光。
变种人那边,莫尔斯看了一眼胸口黑袍被割破一个洞、并被鲜血染红的同伴,问道:“弗里曼,你怎么样?”
身材高大的弗里曼说了一句“Nothing”(没事),随手将黑袍撕裂,露出底下壮硕的身体,其胸膛被树叶上所蕴含的劲气炸开了一个小小的血肉窟窿,隐约可看到森白的胸骨和鲜红的肉筋。
这种程度的伤势,换作是古武者的话,即便不死,肯定也要影响战斗力,可对于绝大多数变种人来说,只要大脑和心脏无恙,就可以使细胞快速分裂,强殖再生,短短几分钟之内就能愈合如初,堪称恐怖,这也是变种人最令人头痛的地方。
一眼望去,只见弗里曼胸膛破开的血肉像是有自我生命一样蠕动着,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快速愈合,短短几秒钟,创口就缩小了一半,要是再过十几秒,估计就能完全修补,恢复如初。
“既然没事,那就让我们撕碎这个小子!”莫尔斯狂吼着,两只瞳孔变成血一样的颜色。
他的脸颊上也被树叶划破了一道长痕,但伤口已经完全愈合,只剩下一点鲜红的血迹。
双目赤红的莫尔斯也把身上的黑袍扯掉,随后身体发生突变,两只手臂肌肉坟起,又粗又壮,长度也在延伸,令他看起来像是一头没有长毛的长臂猿。
弗里曼紧随其后,身体也在变异,原本就高大的体型变得更加魁梧壮硕,全身肌肉有一定程度的硬化现象,好似光滑的石头。
他原本的身高就有将近两米,此时暴涨一截,犹如一个魁梧巨人,充斥着坚不可摧的力量感。